离退办:
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,自2019年1月起社保中心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。
本次调整金额共由以下五部分组成:
一、 每人每月增加50元。
二、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,每满一年,每月增加3元,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,每月增加0.25元。
(如:工作满30年10月的,每月增加92.5元。)
三、 按退休时职务(职级)增加。
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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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(元/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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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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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局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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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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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处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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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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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科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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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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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员及办事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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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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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技术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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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高及相当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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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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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高及相当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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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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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及相当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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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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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及以下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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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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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勤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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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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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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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2018年12月31日(含)前,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,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:
年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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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金额(元/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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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65,不满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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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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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70,不满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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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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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75,不满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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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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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80及其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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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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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2018年12月31日(含)前,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,如果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,每人每月增加5元。
举例:吴某,年龄79岁,正高职称,1998年8月退休,工作年限为35年11月,故其本次养老金每月增加金额如下:
50+(35*3+0.25*11)+172+60+5=394.75元。
市社保中心将于2019年7月5日正式执行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,并于2019年6月28日补发2019年1-6月差额。烦请离退办做好通知、解释工作。
人事科
2019年6月19日